5月1日8时36分,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青山社区194厂内播州区国明废旧轮胎加工店产生火灾,火灾形成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焚毁播州区国明废旧轮胎加工店橡胶磨粉机设备1套,厂房部分受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9928元,无人员伤亡。
经查询,火灾原由于播州区国明废旧轮胎加工店雇佣的焊工在进行氧焊切开作业时,氧焊高温点燃橡胶磨粉机滚筒上的残留橡胶粉末并延伸扩展所造成的。遵义市播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象山派出所对1名违规操作氧焊引发火灾人员予以10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则: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风险作业的人员和主动消防系统的操作有必要持证上岗并恪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则:指示或许强令别人违背消防安全规则,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